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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不從就毀容」色男猥褻女仲介又搶錢 重判6年半

2016/05/19 16:35

色男誘騙女外勞仲介隨他到草叢,並威嚇「我有帶工具,不從,就毀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陳姓男子14年前在林口長庚醫院以父親罹患疾病須聘外籍看護工為由,誘騙女外勞仲介明華(化名)隨他到附近死巷草叢,並威嚇「我有帶工具,不從,就毀容!」擬將她性侵,明華急中生智騙稱,生理期不方便,陳男隨即一手對她襲胸,一邊自慰,還搶走她身上的1000元逃逸,通緝11年多才被查獲,高等法院今依強盜及強制猥褻罪判他6年半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91年5月26日中午,明華一如往常到林口長庚醫院散發人力仲介傳單,陳男謊稱父親罹病需聘外籍看護工,明華信以為真,騎車載陳男到其住處探視陳父情況,殊不知是一場騙局。

當機車到達桃園市龜山區一處偏僻道路,陳男騙她說,他父親怕吵,要求她先將行動電話關機,實則是害怕犯行曝光,預作防範。明華不疑有他照做,並跟著陳男走進巷內,驚覺是一處死巷,只有一片草叢,陳男露出猙獰面目恐嚇說「我有帶工具,不准反抗,否則毀容!」等話。

明華知道陳男想性侵她,為保全貞操,先推諉稱「給你錢!拜託不要傷害我!」接著急中生智稱「大姨媽來了,不方便」,陳男就一隻手伸進明華衣服裡摸胸,另一隻手自慰射精,接著強索6000元,但她身上只有1000元,陳男拿走1000元後並騎走她的機車離去。

明華脫險後報警,陳男拒不到案,92年5月被通緝,直到去年1月才被緝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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