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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印尼籍女看護 男賠10萬和解獲緩刑

2015/10/21 16: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朱姓計程車運將的妻子於去年間,雇用印尼籍看護小妮(化名)照顧朱的失智症母親,不料,朱男卻要求小妮幫他按摩,還強行性侵,案發後雙方和解,朱賠償小妮10萬元,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朱男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男妻子於去年9月8日雇用小妮照顧朱的母親,同年11月18日下午,朱男趁母親在客廳內看電視,且無人在家之際,要求小妮進房幫他按摩,卻伸出狼爪,不顧小妮說:「不要」強行性侵得逞2次。案發後,小妮等朱男外出時,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955專線求救。

法院審理時,朱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朱男的行為導致小妮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商,考量他沒有前科,且犯發後認罪有悔意,賠償被害者1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朱男,請法院從輕量刑,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判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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