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車手 分文未得判4年
馬來西亞車手到東勢地區取款。 (警方提供)
〔記者張瑞楨、張文川/綜合報導〕大批馬來西亞籍華人被人蛇集團引進台灣擔任詐騙集團的線上車手,在警方積極查緝下,「外來車手」也頻頻落網,其中一名上繳贓款的車手,尚未拿到分文酬勞就落網,結果所涉兩案各被判刑一年八月、二年四月,合計判刑四年,而且還得賠償詐騙受害的損失。
坐完牢才驅逐出境
法界人士說,外籍車手未來遭判刑確定須入獄時,必須在台灣關到執行完畢,才會被驅逐出境,與國內詐騙犯的處遇一樣,不會有任何寬待。
台中市警方逮捕一名剛滿十八歲的馬籍男子陳偉進(TAN WEI CHIN),他於今年七月底入境台灣,擔任詐團的「三線車手」,八月中旬轉交兩名被害人共一一二萬元贓款被捕,陳供稱他的酬勞是五萬元台幣,但尚未拿到分文就被抓;雖然如此,法院並不同情來台犯法的外國人,兩案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各判刑一年八月、二年四月,待未來確定後宣告執行刑。
另一方面,馬籍華人庫馬(KUMERESAN MUNIANDY)今年一月底入境台灣,二月八日在台南一家超商提款十五萬元交給上手後落網,他辯稱遇到豔遇,一名女子先請他喝咖啡,再請他幫忙領款,法官不採信如此不合情理的辯詞,將他判刑一年二月;不僅這件案子,庫馬還另涉兩案審理中。
馬籍華人李友傳去年五月來台當車手,在嘉義縣向被害人收取一五○萬元時,連同監督的車手頭一起被捕,他否認犯行,仍被一審法院判刑十一月,車手頭僅判七月;李男上訴質疑判決不公,但改口認罪,二審以其坦承犯行,改判刑六月,但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