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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換3500萬房產? 婦人控前夫得手就離婚

2016/01/12 21:47

鐘姓女子年輕時和人育有孩子,後來和陳姓男子相戀,結婚超過20年,102年離婚,鐘女提告指出,陳男離婚前不斷跟她索討市價3500萬元的不動產,甚至叫罵「如果妳死掉,妳外面的孩子會繼承妳的財產」她逼不得已只好以1200萬元交換,不料陳男拿到錢就翻臉離婚,她要求按比例分配財產,但士林地院(圖)審理後認為,雙方是為了節稅才進行財產移轉,鐘女未受脅迫,予駁回。(記者黃立翔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鐘姓女子年輕時和人育有孩子,後來和陳姓男子相戀,結婚超過20年,102年離婚,鐘女提告指出,陳男離婚前不斷跟她索討市價3500萬元的不動產,甚至叫罵「如果妳死掉,妳外面的孩子會繼承妳的財產」她逼不得已只好以1200萬元交換,不料陳男拿到錢就翻臉離婚,她要求按比例分配財產,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是為了節稅才進行財產移轉,鐘女未受脅迫,予駁回。

鐘女提告指出,她和陳男感情一直很好,102年3月兩人一起泡茶時,陳男卻突然要求過戶不動產,她覺得奇怪,陳男竟叫罵「如果妳死掉,妳外面的孩子會繼承妳的財產」她趕緊解釋和外面的孩子已經20多年沒聯絡,但陳男仍無法接受,她只好委曲求全,要求以1200萬元交換,陳男得逞後卻翻臉,最後雙方離婚。

鐘女表示,不動產市價約3500萬元,她僅有1200萬元的現金,依照民法將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她還應該拿到1150萬元。

陳男則說,雙方102年6月辦理離婚手續前,為了節省稅金,有先協調財產分配,曾簽下協議書,已履行完畢,鐘女不得再對財產有請求。

法官認為,依照協議書,雙方確實是以贈與為名,相贈不動產和現金,而當時立約的見證人也證稱,雙方是為了節省稅金才在離婚前預先做財產分配,鐘女顯然未受恐嚇或脅迫,應受協議書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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