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人事主任掛名家族企業監察人 遭公懲會記申誡
2016/01/12 21:3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虎尾高中陳姓人事主任被審計部查出兼任民間企業職務,違法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陳男辯稱沒有實際任職但不被採信,公懲會議決記申誡一次。
公懲會指出,陳男家族經營耿強科技公司,陳父持有耿強科技公司6%股份並擔任監察人,陳父88年重病後,將股份移轉給陳男,並由陳男繼任監察人,去年9月被審計部國教署查出此事,陳男辯稱他沒參與公司實際經營、也沒出席會議,更未支領報酬,直到審計部通知才知道此事,並非故意經營民間企業。
公懲會認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只要擔任民間企業董監事,不管有無實際經營商業,就違反公務員禁營商業法條,並應受懲戒,考量陳男沒實際經營商業,也未領取報酬,因此酌於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