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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顧妻流產… 留學男悔婚不准離

    2016/01/11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宛如兒戲?彰化縣家境頗佳的陳姓男子,唸大學時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年長他7歲的陳女,姊弟戀僅約2個月,連父母都沒告知就結婚,陳男婚後2個星期就出國唸書,陳女未跟去。陳男學成歸國後卻要求離婚,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離婚,台中高分院二審卻翻盤,認為陳女懷孕流產時,陳男對妻子與自己骨肉不聞不問,判決陳女勝訴,駁回離婚。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2年3月唸大學時,與年長他7歲的陳女交往,僅1個多月,陳女就於同年5月初發現懷孕,雙方於同年5月15日登記結婚,婚後2個星期,陳男要到英國求學,商請陳女一起去,陳女擔心到英國沒工作,經濟恐困窘而拒絕。

    陳男到英國前,還陪陳女產檢,但到英國僅3個多月,陳女胎死腹中流產,急著告知陳男,卻發現陳男更換手機與臉書帳號,聯絡不到陳男之下,只好請陳男的父親到醫院幫忙。

    陳男2014年返台卻訴請離婚,理由是陳女拒絕到英國,雙方分居2年多,沒有情感、也沒有性生活,當時年輕失慮,沒告訴父母就「先斬後奏」,跟家人斷絕聯絡達5個月,雙方思慮不周,陳女年長7歲,必須負比較重的責任,希望法院判決離婚。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離婚,理由是雙方已無夫妻之實與真摯情愛,陳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有不同見解,認為陳女流產時,陳男竟不聞不問,雙方婚姻破裂,陳男要負比較重的責任,責任重的一方,不能提出離婚,據此改判陳女勝訴,駁回陳男離婚之訴,全案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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