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表示反對不代表「默示同意」 法院判頂樓違建應拆
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4樓張姓屋主,20多年前購屋後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等違建,並收租牟利,高等法院今判張男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應拆除回復原狀給其他住戶。頂樓違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4樓張姓屋主,20多年前購屋後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等違建,並收租牟利,其他公寓住戶要求他拆除違建被拒,因此訴請拆除違建,並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但張男指稱,其他住戶多年來均未表示反對,已形同「默示同意」頂樓增建物,但高等法院認為,屋頂平台屬所有住戶所有,其他住戶對違建未明確表示反對或阻撓,不代表同意違建,今判張男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應拆除回復原狀給其他住戶。
此外,高院也判決,張男應支付一至三樓住戶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各9萬多元,並從前年5月提起本訴訟起,直到張男拆除屋頂平台違建返還其他住戶為止,按月支付其他住戶1500多元。
此訴訟案公寓建物,住於北市新生北路一段,緊臨吉林路、松江路和新生北路高架橋,交通相當便利。
公寓的1至3樓住戶主張,4樓張姓住戶除了接手前手的屋頂花園、鐵製的樓梯、臥室、書房等增建物,還擴建一個大型的鐵皮屋頂,對外出租,該批違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訴請張姓屋主應拆除屋頂違建物,還給所有住戶,並支付5年來的不當得利。
但張男反駁,前手的4樓住戶早年已獲得其他住戶或其長輩同意,才在屋頂平台興建增建物,他於83年間購買4樓房屋後,其他住戶也沒有異議,可視為「默示同意」才對。
但高等法院指出,頂樓平台是建物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所有住戶都有權使用頂樓平台,若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一共有人均不得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而且即使住戶對違建未表示反對或阻撓,並沒有「默示同意」的法律效果。
高院也查詢台北市政府,查出該公寓並無申請核准搭建增建物的相關紀錄,認定屋頂平台相關增建物屬違建物,張男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因此今判應拆除違建物,將頂樓平台回復原狀給其他住戶共同使用,並支付不當得利。
-
地下室變夾層停車格 違建遲未拆
-
既存違建可修繕 正反意見兩極
-
企業迎戰全球ESG浪潮 信義房屋「大師說倫理線上講堂」開講
-
打違建不手軟 柯嗆帥過頭快送蛋黃酥
-
讚柯敢動違建 帥過頭送芋頭酥到市府
-
新光三越金蛇卡利High回饋衝7%!會員獨享點數放大抽新車
-
求緩拆 林口粉寮路違建業者府前下跪
-
張淑晶又敗訴! 違建被拆判賠房客16萬
-
黃國昌爆多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北檢啟動行政調查 受邀者喊冤
-
竟敢猛按喇叭逼警車!台中8旬嬤咳到吐血 孫半路向警求援
-
網紅「愛吃輝」代言反詐卻被爆參加性愛趴被逮 發聲明「即使為真有付錢吧」
-
高雄少女參加廟會翹課翹家搞失聯 警6天後找到人
-
不實合約墊高房價向銀行詐貸2千多萬 炒房女金主追加起訴
-
吸安開車肇逃撞死機車騎士 男子被起訴
-
不爽女友不給跟 台中男醉拳擊暴小黃挨警噴辣椒水
-
被姪女告性騷定讞 嘉義男大陣仗開記者會反控詐騙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