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我太容易相信別人」正妹被男大生性侵卻自責
2015/06/10 12:46
林姓國立大學生和17歲正妹網友「小慧」(化名)相約見面,指導其課業,因起色心,騙她到租屋處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國立大學生和17歲正妹網友「小慧」(化名)相約見面,指導其課業,因起色心,騙她到租屋處性侵,小慧自責說「都怪我太容易相信別人」,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和從事200小時社區義務勞動服務。
東部某國立大學林姓學生前年3月在網路認識17歲正妹小慧,得知她休學中、正準備國中基測,數天後,林男即約她一同看書,並指導她的功課。
2人見面後,林男對小慧姿色驚為天人,起了色心,藉口必須返家拿取物品,騙她陪同回租屋處。
林男返家後,卻露出猙獰面目,用力將小慧撲倒在床,不顧她推打反抗,性侵得逞。
事後,小慧告知貼心友人遭性侵,小慧男友輾轉得知,向林男就讀校方檢舉,校方調查後移送法辦。
林男辯稱性交是兩情相悅,性交後,小慧還在他的租屋處休息直到隔天才回家。小慧大聲駁斥林男「說謊」,並出示他以即時通訊軟體LINE向她道歉的內容,乞求她的原諒,但小慧向他表示「我也無能為力,你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擔」。
小慧自我檢討認為,太容易相信別人,自己也感到很自責,「我犯了一個連自己都無法原諒的錯」。
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因小慧泣不成聲,即停止性侵,並安慰她,認定應無再犯之虞,小慧也表示無意再追究,因此依刑法第59條將他減刑,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及從事200小時社區義務勞動服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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