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男友性侵 竟還寫情書叫「寶貝」
2015/06/09 14:4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28歲的林男,與20歲的女子(化名:小芬)經朋友介紹成為男女朋友,去年11月,2人大吵一架,小芬指控林男不但動手毆傷她,還強暴她,但3日後林男因另案傷害罪通緝到案入監服刑,小芬卻天天寫情書給林男,除了稱呼林男「寶貝」,還寫下「想念你的抱抱」、「滿腦子都是你無法專心」,因反應與受性侵者不同,新北地檢署今依傷害罪起訴林男,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
小芬控訴,男友11月7日生日,去年11月6日,2人還開心慶生,但翌日凌晨6時許,因女兒生病得去醫院,她要男友載她去,但男友竟拒絕,她一時火大怒砸男友筆電,2人間發生激烈爭吵,男友還拉她去撞牆,甚至把她推倒在床,她手受傷無法抵抗,被性侵得逞,憤而對男友提告。
林男坦言,當天沒睡好,女友又一直吵他,他實在太生氣了,才會毆打女友,後來女友抱怨肚子餓了,他還請友人送早餐來,後2人和好嘿咻,指經女友同意雙方才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發現,事後小芬曾向爸媽哭訴被林男毆打,但未提及遭性侵一事,且林男去年11月10日入監後,小芬也持續寫信給林男,不但以「老婆」自稱,也叫林男「寶貝老公」,並寫下「我還沒習慣沒有你的日子」、「腦中都迴盪你的聲音」、「我愛你」等思念之情,加上小芬供詞前後不一,因此難以認定林男有違反小芬意願強制性交,僅能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前,小芬曾遭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