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肉商吸金30億 20萬交保 溜了
桃園肉商吸金30億,法官訊後以廿萬元交保,檢方雖抗告成功,但林男顯已逃亡。(記者余瑞仁攝)
逾300人受害 自救會員痛批法官輕縱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肉商林宏恩涉嫌以虛構農漁業營業項目,三年吸金卅億元落跑,三百餘受害人組成自救會提告,九月廿六日追出林男行蹤扭送警方,桃園地檢署發出拘票逮捕,檢察官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訊後以廿萬元交保,檢方雖抗告成功,但法院傳拘林男未獲,顯已逃亡,讓受害人大為傻眼痛批法官輕縱;桃園地檢署昨對林男發布通緝。
桃檢拘提未果 對林男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林男從事肉品生意,三年前開始對外誆稱擁有工廠,虛構農漁業投資項目,每月可有三%至八%的穩定獲利,吸引往來商家與客戶投資,前期先給投資人獲利甜頭、再慫恿加碼投資,不少人動輒投資百萬元,更有人投資千萬乃至上億元,三年來吸金約卅億元。
據了解,林男於九月間因周轉不靈跑路,三百餘投資人血本無歸組成自救會提告,其中有人追蹤掌握林男行蹤、扭送警方,檢方緊急發出拘票逮捕;檢察官複訊廿七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林男,法官裁定以廿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發回更裁,但法院傳喚重開羈押庭時林男未到庭,後續拘提未果,消聲匿跡。
受害自救會成員對此大為傻眼,痛批法官輕縱詐騙犯,更揶揄「騙卅億卻廿萬交保,要法官有屁用」、「詐騙真是CP值最高的犯罪,賺得多、判得輕」,更有被害人怒批「恐龍」。
桃院︰程序並無不合 無縱放疑義
桃園地院回應,檢方以林男涉犯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被告,並詳閱卷證,認此案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故無羈押必要,裁定以廿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抗告後,高院認為一審就無羈押必要部分,說明未臻妥適,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院於十月十四日傳喚林男重開羈押庭,但林男未到庭,後經拘提未獲,現正辦理裁定沒收保證金程序。
桃院強調,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檢方聲押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所指犯罪事實,後經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即依法傳拘,程序並無不合,尚無縱放人犯疑義。桃園地檢署表示,已於昨天主動聯繫警方,取得拘提未果資料,隨即對林男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