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猥褻同事7歲女兒 新北地院判1年10月
2015/06/10 12: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林男,見同事7歲女兒獨自一人在椅子上玩耍,一時起了色心,竟將狼爪伸入女童內褲,撫摸女童下體,因林男與女童父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女童父是家具工廠同事,去年10月,林男見女童一人坐在椅子上玩耍,見女童年幼可欺,竟強行將女童抱坐腿上,先將女童短褲拉下,再以右手伸入女童內褲,撫摸女童下體,事後女童告訴爸爸「叔叔剛有摸我小妹妹」,女童父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林男對於犯行坦言不諱,犯後態度尚佳,事後也與女童父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獲得女童與女童父原諒,因此輕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