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保母摔死童 判刑9年2月
2015/01/14 15:25
當時張姓女童重度昏迷插管治療。(資料照,記者余衡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持有合法證照的新北市保母吳賽玲,只因1歲半張姓女童吵鬧,竟將女童抱至胸口,狠猛摔至地面,導致女童死亡。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傷害致死等罪,判吳9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1年12月24日起,吳女受託照顧張童,每月酬勞2萬元,去年3月18日下午,吳女為了幫張童擦汗、換穿乾淨衣服,將張童從嬰兒床抱起,卻不慎掉落,導致張童從1公尺高度摔落地面。
張童因受傷大哭,吳竟不耐哭鬧,將張童抱起,舉高至胸口高度,再將她狠摔地面致死。法院審理時,張女坦承犯行,表明願賠償被害者家人500萬元,已支付70萬元,達成和解。
合議庭認定,吳女第一次不慎將女童摔落地面犯行,屬業務過失傷害罪,第二次則是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刑7月與8年10月,合併執行刑9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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