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及賠償 權利回復基金會:即起受理申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日表示,自今(31)日起,正式受理權利回復案件的申請。(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頒布「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1月31日正式施行。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日表示,自今(31)日起,正式受理權利回復案件的申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賠償;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之。
條例規定,賠償範圍如下:一、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
二、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判或處分。三、於前款期間因第一款以外之事由死亡;前項所稱「失蹤」,指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因國家不法行為而生死不明,嗣後經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情形。
此外,因國家不法行為致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權利回復;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之。
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指出,行政院於今年1月19日以院台正字第1125001671號令指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自1月31日施行。該會依權利回復條例授權訂定之五部子法,亦於同日施行,並自即日起受理權利回復申請案件。
基金會強調,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在威權統治時期(指民國34年 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間)因國家不法行為導致生命、人身自由、名譽或財產受侵害的被害者或其家屬,可檢具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之證明文件,如過去由促轉會、法務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或法院認定遭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等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相關申請。
基金會提及,如果對申請方式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會電話:02-81735000。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內政部「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下載。
-
立院三讀 威權時期受迫害死亡 賠償1200萬
-
獨家》權利回復基金會12/10國際人權日揭牌 政府編100億賠償金
-
Global Mall新春開運大禮包 多元回饋創新高
-
獨家》林聰賢出任黨產會副主委 孫斌將接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
-
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三讀 立委批賠償「打折」
-
時尚外型靈活駕馭本色!Suzuki 全新 Swift 打造都會小車新典範
-
政院規畫1萬多件二二八身亡差額賠償 明年元月受理申請
-
各界質疑推「壯促法」涉違利益迴避 吳春城:已請辭所有職務
-
中央凍結地方補助 黃偉哲批藍白無差別砍中央總預算種的「惡因」
-
外交部預算遭刪減凍結 林佳龍嘆:台灣在世界舞台被消音
-
中央總預算被大砍2千多億元 黃守達 : 盧秀燕任由事態往惡發展
-
北市府:劍潭青年中心尚未點交、依佔用土地向救國團收費
-
2026宜蘭縣長選戰提前開跑 陳金德、吳宗憲春節拜廟「這天」可能同台
-
吳思瑤指砍完預算就去討中國飯碗 陳玉珍稱爭取開放更多人赴金旅遊
-
獨家》被退將共諜高安國兩度接觸設計 劉湘濱:真憤怒到極點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