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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威權時期受迫害死亡 賠償1200萬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及「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記者楊丞彧攝)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及「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記者楊丞彧攝)

2022/05/18 05:30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明定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的回復、賠償及財產返還等事項。因威權統治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賠償金為一千二百萬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五月底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依法解散,因此由行政院另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權利回復條例所定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

權利回復條例除定義威權統治時期範圍,也明定相關賠償範圍及賠償金額,如被害者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一千二百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計算。

依據通過的附表,每基數賠償金額為十二萬元至十七萬元,最高為六十七個基數。賠償金額由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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