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農會法》修正草案 賄選刑度提高、不增專業理事
《農會法》修正草案院版通過,原本要增列1/3專業理事,院版通過的草案中則不再增列專業理事,賄選加重罰則和原本預告內容不變。(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農委會3月15日預告修正《農會法》,包含比照《選罷法》,農會選舉賄選刑度從3年以下拉高到3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從9萬元提高到併科罰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另外還要新增農會設置1/3專業理事;農委會今(31)日表示,經立法院國民黨團、中華民國農會(全國農會)及部分民眾表達許多意見,草案中將不再增列專業理事,其餘條文今天已獲行政院通過。
農會選舉賄選並不是新鮮事,甚至關鍵代表、理事職位等在某些特殊地區還有1票1萬元的行情,農會賄選歪風不斷,是因為過去《農會法》中對賄選罰則過輕,加上還經常發生明明理事或農民代表賄選,等判決確定時,賄選者則任期已滿卸任,農委會表示,這次修正《農會法》,旨在遏止部分農會選舉之賄選行為,希望藉提高賄選之刑度與罰則,防止投機者進入侵蝕農會,並維持農會選舉公正性。
農委會強調,原預告草案修正現行第47條之4第4項輕罪豁免之但書規定,僅得繼續任職至屆滿,經審慎檢討後,以不溯及既往方向修法;由於本次修正提高刑度為3年以上7年以下之規定,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後,未來賄選將無從受緩刑宣告或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符合農委會修法遏止農會賄選端正選風之政策,以維持農會選舉公平、公正性,選賢與能使農會發展向上提升。
另原本修正草案中包含未來農會考試將由政府訂定統一考訓辦法、理監事等惡意缺席會議導致阻礙會務發展等連續兩次就視同辭職,或是過去農會總幹事若屆期仍未產生人選,將明訂代理順位等院本修正草案規定則維持不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院本草案很清楚,就是以端正選風為目標,並讓代理人制度正常化,他也說,希望草案送進立院時可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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