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正農會法重懲賄選爭議條文立委盼再加入 政院:尊重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杜絕農會選舉歪風,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農會法」,未來農會選舉賄選者,將由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最重7年徒刑,罰金從3萬元提高到最重1千萬元。為降低爭議,農委會已自行刪除原擬增列3分之1官派專業理事的條文;但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已表態,法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將堅持恢復原有官派3分之1理事的條文。
農委會在修正草案預告時,在原有第19條增列3分之1官派專業理事條文,但報行政院版本卻刪除,立委蔡易餘卻將提案納入。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農委會在預告期間雖有官派理事草案,但預告期間各方有意見,因此農委會自行檢討,審慎評估後,政策送院時刪除。
羅秉成表示,法規預告期間各方有不同意見,農委會綜整後再調整很正常,不用過度解讀,也是正常法治作業,若法規預告期間出現各方意見,卻沒有加以檢討,預告也流於形式、沒有必要。至於立委要提案加回來,他表示「立院行使職權都尊重」。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擬具之「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端正不良選風」、「強化農會自治」、「增進員工素質」、「維護會務推動」、「擴大農漁合作投資」等五大面向提出修法。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說明,本次修法有五大目的,包含端正農會選舉歪風,希望能正常選出選任人員,因此參考公職人員選罷法提高刑度;明定農會統一考訓作業流程;由於許多選任人員未依照期程參加定期會議,為避免惡意缺席,這次也明定若兩次無故未參加,就能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