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法修正草案。(記者簡惠茹翻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酒駕相關的刑法修正草案,不需經由黨團協商,未肇事酒駕刑度從2年增加到3年以下,併科罰金提高到30萬元以下,再犯肇事者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並將再犯年限從5年擴大到10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今天提出修法建議,針對酒駕未肇事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酒駕肇事者致人於死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也建議修改再犯年限,從5年擴大到10年,10年內再犯者,致人於死者增訂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得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
委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針對酒駕未肇事者提高刑度,現行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初審通過版本將刑度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以下。
對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初審完成的草案對於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得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此外,再犯年限原本為5年,初審通過版本增加為10年,而針對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得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
因應刑法第185條之3初審通過之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也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4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增訂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再犯年限從5年內修正為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16: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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