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酒駕刑度 法務部提未肇事最多判3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法修正草案。(記者簡惠茹翻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多名立委提案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提出修法建議,未肇事者刑度從2年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肇事者增訂併科罰金,再犯致人於死最高300萬元,再犯年限修正為10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提高酒駕刑責,針對酒駕初犯致人於死者,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蔣萬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皆提案將初犯致人於死者提高刑度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提案初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提案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未肇事者,現行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多名立委提案提高酒駕刑度,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在會中報告表示,考量立委們的意見後,為杜絕酒駕、重懲嚴罰,修法方向法務部建議提高刑度,採向上提高1個刑度級距考量,將徒刑及罰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方向研議。
針對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蔡碧仲表示,再犯年限及刑責,將現行5年內再犯修正為10年內,並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到300萬元,再犯致人於死者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致重傷者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初犯致人於死者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蔡碧仲也指出,各地方檢察署從嚴審核而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的酒駕被告,統計1月6日到今天為止約有170人,嚴懲酒駕惡行,法務部絕對沒有講空話。(11:03更新)(12: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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