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馬提名仍挺黨產條例合憲 黃虹霞霸氣回:大法官只忠於全民
黃虹霞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仍力挺黨產條例合憲,霸氣說「大法官所應效忠者為國家(全民)與憲法」。(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首次上稿 08-28 23:51
更新時間 08-29 06: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7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質疑「黨產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28日做出第793號解釋,宣告這些條文均合憲,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所提名的大法官黃虹霞出具協同意見書,強調大法官只忠於全民與憲法,請外界不要將大法官指為「政治背叛」!
黃虹霞表示,大法官須超出黨派,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提名大法官人選,不是私人行為,而是本於憲法職責,代表國家選賢與能,因此大法官所應效忠者為國家(全民)與憲法,而非特定屆次總統當選人,且應超越政治,部分人士投書指稱大法官是「政治叛徒」,已不當牽連甚至污辱前總統馬英九及總統蔡英文,讓她深深不以為然。
黃虹霞舉出國民黨與附隨組織諸多不當黨產資料,佐證自己贊同黨產條例的依據,強調不當利得應回復原狀,理所當然,尤其本件是民主國家罕見的極端特例,涉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大是大非,此等不當取得黨產行為非為憲法所容許。
「唉!無言!」黃虹霞大嘆,本件應由大處著眼,卻有人著重細節,證據取捨斤斤計較,還在討論舉證責任分配是否妥當、對公益團體是否過苛、黨產會應如何組織等蕞爾枝節,未能看穿外界呼籲的「黨產歸零」。
另有人要求「黨產條例推手」的大法官許志雄及曾參與黨產條例立法討論的大法官蔡宗珍等人迴避,黃虹霞認為,曾對釋憲爭議表示見解或曾因任職行政機關參與相關法案研擬過程的大法官,均未參與終局裁判,無直接利害關係,無須迴避,非經大法官決議同意,也不可自行迴避。
黃虹霞提醒,法官得聲請釋憲「非法所明定」,且法官聲請釋憲,可能引來未審先斷、違反法官中立之質疑,故未來是否應繼續受理法官釋憲聲請,應再思考。
黃虹霞強調,無法贊同制定黨產條例就是清算在野黨的見解,台灣話有將長輩遺產稱為「祖公屎」者,不正如釋迦牟尼佛將黃金指為毒蛇的意思嗎?呼籲大家再思考,歷史包袱儘快丟乾淨,讓爭訟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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