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合憲 中投、欣裕台痛心:大法官放任憲政失序
司法院大法官今日做出793號解釋,正式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全部合憲。(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在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案後,中投、欣裕台等兩家公司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多達7位行政法院法官依其合理確信,一致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義,大法官的解釋僅有處理極小部分的爭點,宣告合憲,但中投公司委任律師谷湘儀在當初憲法法庭中一再指出黨產條例授權行政機關以溯及既往方式,倒置舉責任推定「不當取得財產」、事後變更既存數十年法律秩序等極具爭議的規定,大法官在解釋中卻迴避處理,導致黨產條例諸多違憲規定無從釋疑。
中投、欣裕台公司強調,大法官並未處理黨產條例以溯及既往、倒置舉責任方式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的重大違憲爭議,令人遺憾,並對行政法院承審法官一致聲請釋憲,籲請大法官具體指明如何處理依循合法途徑取得財產,卻遭事後溯及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的憲政爭議,大法官放任憲政失序,令人痛心。
新聞稿中指出,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憑藉投資專業在公開市場獲利,相關投資有助於我國經濟、外交發展,更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影響政黨公平競爭,卻遭事後溯及推定全部財產均為「不當取得財產」並遭凍結,大法官卻迴避處理,置憲政失序不顧,對於大法官的迴避處理,期盼未來個案法官拒絕適用違憲法律並聲請補充解釋,以真正落實社會轉型與過去和解、追求真相、弭平爭議的正義。
此外,過去由國民黨籌資成立的民族、民權、國家發展等三個基金會也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法院法官要有違憲的確信才能聲請釋憲,足以證明他們的主張不是無的放矢,基金會感謝法官們不懼威勢,勇於伸張正義、捍衛司法公正的行為,並對於大法官認定黨產條例關於附隨組織的規定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的結果感到遺憾,未來將持續於行政訴訟程序中積極捍衛自身權益,並再與律師研議其他維護司法價值、公平正義與人民權益的可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