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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 政府補助保費最高75%

2020/05/12 09:54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明定政府可補助保費趴數,施行前5年之補助比率最高為75%,施行第6年起,以補助60%為上限。(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安定農民收入,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對農林漁牧業的損失,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明定政府可補助保費趴數,施行前5年之補助比率最高為75%,施行第6年起,以補助60%為上限。

根據「農業保險法」定義,農業保險是指「為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之實際或推定損失,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

天然災害是指為填補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海水倒灌、土石流或地震等天然災害;其他事故是指疫病、蟲害、毒害、市場、環境因素等,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

條文明定,可辦理農業保險的機構,為保險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農會、漁會。投保方式採全部或部分強制投保、自願投保方式辦理。

最關鍵的政府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以百分之75為上限;施行第6年起,以百分之60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

並規定,農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有政府捐助、農保商品分進的再保險費收入、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捐贈收入、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及其他收入。而政府捐助,農委會應逐年編至100億元,其後應視應有承保能量和損失情形,持續編列預算捐助該基金。

在賦稅減免方面,保險人依法辦理農業保險,免徵營業稅及印花稅。農業保險基金依法辦理的農業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前兩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15年,其年限屆滿前,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15年為限。

若農會、漁會違反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農漁會的理監事、總幹事有規避、妨礙、拒絕檢查、查核或拒開金庫,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在朝野黨團合作下,立法院今三讀過農業保險法,國民黨立委齊喊口號慶祝。(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後,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上台發言表達感謝。(立委邱議瑩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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