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 農委會:建立「可長可久」水利事業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今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農委會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是想建立可長可久水利事業,須透過法律予以規範和保障,讓全國農業能夠永續發展。(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農田水利會今年10月1日將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舉行「農田水利法草案」公聽會。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表示,農委會推動改制是想建立可長可久的水利事業,須透過法律予以規範和保障,讓全國農業能夠永續發展。
陳添壽指出,外界關心的員工權益保障,都有在法律規範內,農田水利會的資產是否被政府沒收,其實「農田水利法」草案有設立作業基金,以專款專戶運用,政府會循預算挹注。
「農田水利會應改制成公家機關!」白冷圳協會理事長徐炳乾談及,他是農民代表,由國家來管理比較能夠發展農村,例如白冷圳灌溉面積3千多公頃,有水溝能灌溉的面積僅700多公頃,水權都被台中農田水利會卡住,為了台灣農業及水利長遠發展,農田水利會應改制成公家機關。像是都市型的農田水利會靠土地重劃致富,鄉村型的農田水利會土地沒人要買,漲價歸公都是合理的。
台中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吳呈賢質疑,農田水利會委員是直選的,農民自主管理是最好的民主示範,政府卻要走回頭路,將民間做得好好的農田水利會收回佔有。若改為官派後,未來水權要聽官派或農民的?這根本是「乞丐趕廟公」,他個人堅決反對。
國民黨立委謝衣鳳批評,她堅決反對改制,這部法律有違法違憲問題,依照「水利法」規定,沒有其他特別法存在空間,還有未來主管機關是水利署或農委會?而且排水路的養護費用,都以各小組互助為之,長年是私權關係,但「農田水利法」有公法關係,那到底屬於公家或私有?該法沒有考慮公私法關係,會影響造成農民用水效率。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農田水利會對台灣貢獻非常大,農地污染問題嚴重,希望政府能夠有效做好檢討和管理,可改制為政府機關讓水權變成公共財,由國家來分配。現在的農田水利會賣水權給工業區後,收入所得也不知用到哪去,希望政府能好好管理。
台灣農民聯盟副主席胡譽鐘強調,很多農民沒有水可以灌溉,水資源是公共財,贊成將農田水利會改成公家機關,由公權力統一分配水資源較合理,才能為農民謀取福利,希望既得利益者不要為了權力,認為改制後沒有會長可做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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