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初審通過 兩關鍵條文待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法草案,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列席備詢。(記者廖振輝攝)
基金管理、資產概括承受無共識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因應農田水利會今年十月一日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不過攸關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處理的兩項關鍵條文,包括「改制後資產以設置作業基金管理」及「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因未達共識,保留送黨團協商討論。
立法院二○一八年三月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現任會長任期到二○二○年九月卅日。因應改制後公權力事項、資產處理與職工權利,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原水利會人員 農委會繼續進用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原有的農田水利會人員於新法施行後,農委會仍繼續進用,並與原任職務等級相當,但農委會將辦理新進人員甄試,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農委會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
至於改制後資產處理之關鍵條文,行政院版草案廿二條及廿三條規範,農委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且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等。兩條文因朝野立委未達共識,保留至黨團協商處理。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水利會的財產來源多元,國家如果要概括承受,應該要有調查釐清的過程,財產如果要收歸國有,舉證責任在政府身上,不能糊裡糊塗地一筆帶過,也不該用概括承受字眼將歷史共業一筆勾銷,否則農民心中會產生剝奪感。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則說,民進黨看到農田水利會是塊又肥又大的肉,「就想把它吃下來」,國家概括承受的條文太過鴨霸,根本是「賊仔政府」,水利會資產涉及私產,要拿別人財產一定要調查清楚,這才叫民主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