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例示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兩岸條例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例示自2004年公告以來均未修正,為因應型態變化,近期研擬修正。(記者塗建榮攝)
〔中央社〕國人張經義任職中國東方衛視駐華府記者惹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說,兩岸條例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例示自2004年公告以來均未修正,為因應型態變化,近期研擬修正。
張經義日前在白宮記者會上自稱「來自台灣」,在網路上引發議論。政府認定,張經義任職的媒體為大陸黨務及政務直屬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查處。
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媒體詢及陸媒必須掛靠於中共官方機構才能發行出版,政府如何認定陸媒屬於民間媒體或官方事業單位。
邱垂正表示,針對陸媒屬性,初步認定官方股權占比50%即為官媒,但爭議的是「中央所屬機關、地方所屬機關持股是否合一計算」,陸委會的見解是應該合併列計,目前正彙整相關修正草案,之後會提出做修正法規預告。
他表示,陸方黨政軍組織數量龐大,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錯綜複雜,在規範操作上,不可能將所有組織名稱鉅細靡遺、詳盡列舉,相關禁止公告例示自2004年公告以來均未調整,為因應近年中共機構改革,陸委會才研擬修正。
陸委會先前曾透過新聞稿指出,張經義任職的「東方衛視」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所屬衛星頻道,隸屬陸方政務系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的「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且受黨務系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台)指揮監督。
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法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2004年3月1日曾針對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公告例示,指中共各級黨務機構及所屬事業機構、團體,均屬黨務系統;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均屬政務系統。
上述公告例示屬於法規命令,倘若修正,行政部門討論後必須將草案公布於「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60天,之後參照公眾意見修正,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備查,即完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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