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未經許可來台 10年裁罰32起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十年來共裁罰三十二起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案。(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十年來共裁罰三十二起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案。
邱垂正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自二○○九年六月至二○一八年七月止,許可陸資來台投資共計一一六七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裁處共計三十二件,其中違反第一項未經許可投資廿九件、違反第二項未提交財務報表一件、違反第三項轉投資未申請二件。
邱垂正解釋,廿九件未經許可的投資案中,投資金額從一百萬元至一億元不等。違規類型包括:陸資未申請許可十二件、外資身分變更為陸資未申請許可十三件、營業項目變更未申請二件、盈餘轉增資未申請一件、減資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