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拒移交3173筆省部檔案 提告結果曝
國民黨拒移交3173筆省部檔案,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審結,今將其中2千多筆移轉國有的原處分撤銷,其餘檔案因屬政治檔案均須移轉國有。(促轉會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促轉會(3年前解散)審定國民黨所有3173筆「台灣省黨部」檔案均為政治檔案,要求限期移轉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民黨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檔案中的「題名」或「案名」提及「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變」、「敵偽資產」、「敵偽產業」、「敵偽財產」,均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屬政治檔案,應收歸國有;其餘2千多筆因無法實質認定為政治檔案,故將其移轉國有的原處分撤銷。
7年前促轉會知悉國民檔與政治大學簽署「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史資料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委託政大管理黨史資料;促轉會決定透過原處分函請國民黨、政大移交保管檔案為「台灣省黨部」的文件,共3177筆;後經重新審定,更正為3173筆。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說明,原處分已載明審定政治檔案是依據促轉條例的規定,也詳細交代如何取得省黨部檔案數位化影像、目錄電子檔,又如何清查出這些檔案,以及認定政治檔案的理由與過程,並引用相關學者的見解。
且這些原件是最真實的史料,從紙張質料、筆跡、書寫方式等內容,均可以直接反映當時情形,或是可以鑑定真實性等;況國民黨就是促轉條例所適用的對象之一,將原件移由檔案局持有,並以行政中立方式開放運用,較能達成促轉條例、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目的。
北高行認為,依政大製作、提供目錄之「題名」或「案名」,只要提及「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變」、「敵偽資產」、「敵偽產業」、「敵偽財產」等,均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故屬促轉條例規定的政治檔案,應移轉至檔案局。
至於其他2千多筆檔案,因作成時間橫跨逾40多年,且省黨部黨內事務繁多,黨務種類不一而足,無法僅依政大提供系爭檔案目錄之「題名」、「案名」,判斷為政治檔案,況這些檔案詳細內容或因手寫、書寫方式,或因紙張質料、筆跡,不甚清晰,因此無法實質認定為政治檔案,北高行故將其移轉國有的原處分撤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