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從事間諜行為洩漏特定資訊 可判無期並終身追訴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把刺探營業秘密之行為納入情報機關偵防業務範圍,也大幅加重刑責,例如情報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且洩漏、交付情報來源、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給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刑責將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調整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終身追訴。(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把刺探營業秘密之行為納入情報機關偵防業務範圍,也大幅加重刑責,例如情報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且洩漏、交付情報來源、情報人員身分等資訊給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刑責將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調整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終身追訴。
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包括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本次修法另將「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蒐集、竊取、洩漏、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也納入範圍,賦予情報單位蒐整經濟情資之權限。
另外,修正前之條文規定,違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資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調整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者原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等資訊者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原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將其調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追訴權時效改為終身。
若是洩漏其他應秘密之資訊,原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加重為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收集、洩露、交付非秘密資訊者,則從現行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現職或退、離職情報人員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資訊者,原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調整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且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依修正前之規定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將其加重為1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視同情報機關。
-
情工法修法初審》間諜最重無期徒刑 終身追訴
-
間諜最重判無期、終身追訴 立院初審通過
-
新光三越初夏購物節明日開跑 美妝專屬買組贈點放大優惠
-
涉間諜行為 比利時孔子學院關閉
-
殘忍處決CIA特工及懷孕妻 美新書揭露中共間諜活動內幕
-
雙北百萬房價效應 脫北族偏愛這區
-
陳宥丞揭北市府27機關裝中國軟體等非公務軟體 籲公開透明使用情形
-
罷傅崐萁被挖有前科!胡仁順曝人生歷程:別想威脅我
-
宜縣議會攻防 藍反廢死 綠批假議題
-
《桃園》傳里長稱個資會外洩阻連署 罷團闢謠
-
中國推「舉報台獨幫凶」 美國務院批典型恐嚇行動
-
「罷瑤」領銜人 被控是紅統打手
-
罷8綠委補提名冊不合格率仍高 蘇巧慧達45%
-
桃園罷免出現「個位數死亡連署」 1、3選區領銜人被告發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