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判無期 立院三讀通過
2019/11/05 09:21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現役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法案通過敲槌。(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配合今年5月已三讀通過的「刑法」酒駕修法,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現役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另,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也加重刑度,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修正前「陸海空軍刑法」僅規定,酒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今日三讀條文則針對再犯者增訂罰則。
本次修法重點有二,一是配合「刑法」第185之3條酒駕修法,提高軍人酒駕累犯刑度,另一則為防堵假訊息,若軍人透過網路等媒介,散布軍事相關謠言或不實資訊,也加重刑度。
三讀通過第54條條文增訂,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的刑度與一般民眾相同。若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酒駕或毒駕等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三讀通過第72條條文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僅加入加入「傳述」、「不實訊息」文字。同條文另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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