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法兼職 公懲會加班等收監院彈劾文
監察院以7比4通過彈劾管中閔,公懲會人員加班等收公文。(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涉匿名寫社論,藉以獲取高額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非法兼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提起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對此,公懲會表示將請人員加班收文,並指若案件單純,幾個月內就會結案,大多數的懲戒案屬此類,處分也多為申誡,不過,因調查報告全文未出爐,難以看出他的違失情節輕重。
公懲會指出,15日已請同仁值班收彈劾文,收到後將請管中閔陳述意見,再把意見書轉送監察院核閱,若監委對管的答覆有疑義,可加註意見送回公懲會,待前置流程跑完,委員就會開始審理。
公懲會表示,違法兼職案非常多,大部分是掛名或是擔任實質參與私人公司營運的股東,若情節單純且程度輕微,多以最輕的申誡處分,雖然申誡僅以書面為之,沒有判決實質懲戒,但可能會影響該機關對被處分人的年度考績評核。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從輕到重分有申誡、記過、罰俸、減俸、降級、休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撤職、免職等9種類型,公懲會解釋,一般非法兼職多記申誡;若情節稍重擔未達刑事責任,則可能判到罰俸或降級;若已達刑責,最重就是免職。
以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為例,他違法在美國設立公司並參與實質業務經營,情節不輕,但公懲會考量他是接受法律事務所的建議,才使出權宜之計,輕判記過;真實身分為台大醫師的旅日達人「林氏璧」,因私下經營部落格並接受業配,亦被判記過,而後他選擇擔任部落客,辭去醫師一職。
若管中閔也被判記過,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若一年內被記過3次,則得降級改敘。
免職的門檻則相當高,連涉入8起採購弊案、被依貪污罪判刑22年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也只被判撤職並停止任用公職5年。
公懲會表示,待收到監察院對管中閔的加註意見書,就要開始進行行政管考,規定要在1年6月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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