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21家露營場僅18家合法 觀旅局設專人諮詢櫃台加強輔導業者
位於大安區的向海那漾露營場,是台中市少數合法的露營場。(觀旅局提供)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121家露營場僅18家合法,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配合中央推動露營場合法化,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在5月及6月分別在和平區及陽明市政大樓辦理露營場輔導申請說明會,7月19日起每週三將在陽明市政大樓觀旅局設置專人諮詢櫃台,提供業者洽詢申請流程管道,目前首場6組已報名額滿。
觀旅局表示,露營場業者多數反映「露營場管理要點」限制農牧用地的露營場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全區面積百分之十,不符合經濟效益,但這涉及中央法規,市府只能儘量輔導。
觀旅局長陳美秀表示,近年來露營風潮興盛,為健全露營場設置及管理,內政部於去7月20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交通部並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寛1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有條件設置露營設施,明訂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設置露營場,並規範露營場申請作業程序。
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露營場,則分2階段申請,第1階段取得土地使用許可證明後,再依使用計畫內容申請相關執照,設置露營設施,完成取得證明文件後,辦理第2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
根據觀旅局統計,台中市列管的露營場共121家,近8成位於農牧及林業用地,尤以和平區最多,當中僅18家合法。為協助業者申請合法化,觀旅局於7月19日起,每週三將在陽明市政大樓觀旅局設置專人諮詢櫃台,提供業者洽詢申請流程管道,目前7月19日第一場6組已全部報名額滿;第二週也有2組報名。
許多露營場業者反映,「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位於於農牧用地的露營場,全區面積應小於1公頃,只可設置營位、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且相關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不符合經濟效益;觀旅局指出,因為涉及中央法規,市府只能儘市府能力所及範圍輔導業者合法化,並將業者意見反映給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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