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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保署預告明年7月上路

環保署增訂露營場業者納水污法規範,預計明年7月1日起上路。示意圖。 (資料照)

環保署增訂露營場業者納水污法規範,預計明年7月1日起上路。示意圖。 (資料照)

2023/03/22 19:06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國內近年吹起露營風潮,全台總計超過1800家露營場,卻有超過9成非法經營。環保署說,配合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場業者申請合法化作業,增訂露營場業者納水污法規範,預計明年7月1日起上路;草案生效後,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水污處理設施,最重可罰30萬元,限期未改可勒令歇業。

配合觀光局去年7月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1公頃以下位於農牧、林業用地的小型露營場可有條件申請合法化。環保署今天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要求露營場產生的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妥善收集處理並設置足夠處理量的污水處理設施,預訂明年7月1日生效。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顏旭明說,根據統計,全台目前露營場約有1830家,僅約187家為合法露營場,且多數露營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沒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常直接將污水排放至附近土壤及河川,可能造成水質優養化、衝擊生態。

顏旭明說,針對需要申請合法化的業者,訂定「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內容包含要求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妥善收集生活廢水,處理容量也須符合露營區的人數等。

顏旭明指出,業者在申請合法期間會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但若到明年7月1日後仍未設置污水防治設施,可依水污法處3萬元到30萬元,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可勒令歇業;如果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但操作不當,可處3000元到30萬元罰鍰。而草案預告期間會邀集相關業者討論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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