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桃園市領先全國 首發農牧用地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鼓勵及輔導露營場合法化,配合中央於今年初完成市境151家既有露營場盤點,局長周柏吟今日表示,經過3個月的努力輔導與審查,且查證交通部觀光局,由復興區羅浮里的業主拔得頭籌,率先於4月初審核通過並核發全國第一件農牧用地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這是桃市露營場申設輔導的重要里程碑,代表市府團隊這段時間的努力有了初步成效,往合法化的路程邁進一大步。
近年露營活動相當受到歡迎,受限過去法規未將「露營相關設施」納入為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僅能透過申請休閒農場方式設置露營設施,去年7月20日內政部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於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以及交通部觀光局修正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後,地方政府始有輔導露營場合法化的契機。
周柏吟說,中央所發布的「露營場管理要點」因涉及法規眾多且須撰寫露營場使用計畫書,規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場必須分2階段申請,業者要先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後,才能依計畫內容設置露營相關設施,施工完成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水保完工證明後,才能辦理第2階段的露營場設置登記;經市府了解業者礙於申設程序複雜,不知如何進行申請,市府今年1月成立輔導團,著手輔導業者提出申請,並邀集市府各相關局處共同現勘及會審,努力協市境露營業者朝向合法化邁進。
市府系列輔導措施,包含法規說明會、輔導團隊駐點、LINE@、諮詢專線、官方網站專區、現地個案輔導、免費協助製作計畫書等服務,且於3月7日及14日辦理2場法規說明會,累計共超過150家露營場參加,截至這個月7日輔導廠商已收到83家業者報名輔導案,同時已受理5件農牧用地容許設立露營場申請案,近日審核通過第一案土地容許使用許可,後續申請人即可依核准計畫書興建相關設施,並於取得水保完工證明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後繼續辦理第2階段露營場設立登記,該業者以今年底完成露營場設置登記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