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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86家露營區7成不符規定 縣府輔導業者合法化

宜蘭縣政府依中央7月頒佈要點,輔導露營區業者合法化。圖為宜蘭縣武荖坑風景區露營地,為露營區示意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政府依中央7月頒佈要點,輔導露營區業者合法化。圖為宜蘭縣武荖坑風景區露營地,為露營區示意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2022/11/09 17:29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近年國內露營盛行,但多數營區不符規定,交通部觀光局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相關規定,並請各縣市政府輔導業者合法申請經營露營場。宜蘭縣有86家露營業者,僅25家合法,占近3成。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表示,已與各局處共同輔導業者合法申請經營,以確保露營民眾權益。

觀光局為輔導露營業者合法申請經營露營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除了原本就能設置露營場的區域,例如休閒農場、國家公園、都市計畫區內風景區、露營區、保護區、農業區,以及非都市計畫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等,另外有條件開放都市計畫範圍外的農牧、林業用地的小型露營場申請合法化。

位於農牧或林業用地的小型露營場,指面積未達1公頃的露營場,「農牧用地」可有條件設置全區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總面積以660平方公尺為限;「林業用地」可有條件設置全區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但總面積以660平方公尺為限;此外,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宜縣府工旅處指出,縣內共86家露營業者,25家合法,61家不符相關法規,不符者多位在非都市計畫範圍的農牧及林業用地;地政處說明,業者若未依要點改善,可依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工旅處說明,已函轉通知所有露營場,並與相關局處共同持續輔導縣內露營場業者合法經營,目前已有1家業者提出申請,其餘業者尚在詢問及準備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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