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非都農地設置露營場 桃園輔導84家業者合法化
露營已經成為許多民眾旅遊方式新選擇。(觀旅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配合交通部輔導小型露營場土地合法化政策,內政部7月部務會議,通過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放寬農牧用地設置露營場規定,由於市府早在年初就啟動露營區3年輔導計劃,經盤點全市129家露營場,共有84家符合放寬規定,將輔導取得合法執照。
議員簡志偉質詢時提到,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低度利用並兼顧山林保育前提下,有條件放寬農牧及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場,桃園市於年初就啟動露營區3年輔導計劃,目前全市129處露營場輔導情形如何?
觀光旅遊局長楊勝評說,修法後明訂未來1公頃以下的小型露營場,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不得超660平方公尺;並考量山林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僅可以設置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考量戶外活動安全,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他說,目前桃園129處露營場,有21家位於丙種建地、休閒農場、都市計畫區內,未放寬就符合既有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另有84家符合本次有條件放寬之農牧及林業用地,且未處於環境敏感區,其他24家處於環境敏感區不得設置。
楊勝評表示,市府於修法前就啟動全市露營區3年輔導計劃,如今可順利銜接中央修法,預計第1年完成全市露營場現況調查,第2年則是輔導業者合法設立登記,也協助品牌建置及行銷推廣等,第3年則進行納管,將所有露營區納入管理,並取締非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