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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修碩博士學位考試規則 所外考委至少1人、繳原創聲明才能領證書

2022/12/09 15:21

防範學倫事件,國立台灣大學近期修正碩博士考試相關規則。(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政治人物論文抄襲事件連環爆,外界關注學校在把關上是否要再加強,依據國立台灣大學近期公開的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中,可發現已正式修正碩博士考試相關規則,除了規定考試委員至少1位須為所外委員,也要求必須繳交學倫原創聲明書才取得學位證書。

原台大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則,在考試委員人數規定上,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3至5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為5至9人,由校長遴聘,並由系所主管指定1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而台大在此次教務會議中,修正了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修正第五條,除上述內容,新增了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以外的學位考試委員,碩士學位考試至少2人,博士學位考試至少4人,其中所外委員至少要有1人等相關內容。

此外,在第九條也新增規定,即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除了應繳交學位論文紙本、全文電子檔、學位考試成績外,也新增必須提供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

而且,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者,學位論文得延後公開。延後公開須訂定合理期限,至多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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