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台南媽媽照顧確診女兒要居隔「10天」 衛生局釋疑
台南市衛生局說,依中央防疫指引規定,確診個案的陪同照護者,在確診個案解隔後,需再進行居家隔離3+4天。(台南市政府提供)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中央流行指揮中心因應疫情變化不斷修正防疫措施,居家隔離天數讓民眾霧煞煞。台南有個6歲學童確診,家長陪同隔離,衛生局開立學童居隔單為「7+7」,媽媽卻要「7+3+4」讓她不解,「居隔天數採累加制?『7+7』、『3+4』都要隔!」衛生局回應,確診個案的陪同照護者在確診個案解隔後,確實需再居隔「3+4」,才會收到「7+3+4」的居隔單。
台南李姓民眾提到,為照顧確診6歲小女兒,共同隔離於主臥室,屬同住照顧者,居隔7+7,丈夫與大女兒則屬同住家人,居隔3+4,衛生局核發居隔單寫確診女兒居隔7天,卻認定她同時是同住照顧者,又是同住家人,所以要居隔7+3+4,「即使多次表示一直都是採陰,1922也認為同住照顧者只要隔離7天,但陳情市政府1999信箱,得到的回覆都仍堅持是10天。根本不合理。」
她指出,打1922電話查詢,得到只需隔離7天的理由是,病毒只有前7天最具感染力,不論是3+4還是7+7,以自己的例子來算,都是從同一天(5月10日)起算,因為她跟確診女兒共同隔離,所以只要隔離最長天數7天即可。今天已到隔離第8天,衛生單位堅持不改居隔單,導致她即使採陰也無法上班!
衛生局回應說,依規定確診個案的陪同照護者,在確診個案解隔後,需再居家隔離3+4,主要是考量陪同者與確診者的最後接觸日,即為確診者解隔日,陪同者雖採陰,但仍可能有潛在染疫風險,依同住家人匡列居隔原則,最後接觸日隔天起算3+4居隔,由衛生單位開立居隔通知單,7+3=10均屬居家隔離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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