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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駕駛發生事故後 下次換照須出具心理健康正常證明

2022/01/20 18:08

交通部修法規定鐵路駕駛發生事故後,在下次換照前須出具心理健康正常證明。示意照,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台鐵局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明訂鐵路駕駛在駕車期間曾發生死傷事故,於下次換發駕駛執照前,應檢具事發後適性檢查機構出具的心理健康評量為正常證明,確認其心理狀態是否能安全、穩定的開車。

台鐵時常都會發生平交道、路線上死傷事故,每起小事故都可能會造成司機員心理受傷,更不用說像普悠瑪號新馬站翻覆事故。

交通部公告修法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侯政傑說,日前監察院有提醒交通部,應檢討鐵路駕駛在發生死傷事故後,心理狀態是否能繼續安全、穩定的開車。因此,參酌航空業於發生飛安相關事件後,為確認當事人情緒穩定性會進行心理評量的規定,規定鐵路駕駛於駕車時有發生死傷事故,換照前應另檢具事發後心理健康評量為正常證明。

被問到為何不在一發生事故後,要重新開車前就要進行心理健康檢查?侯政傑說,因為航空業無定期心理健康評量相關規範,再加上此舉會剝奪工作權,經討論後就未納入,但鐵路機構可自行協助員工進行心理狀態衡量。

另外,對於防範毒駕方面,這次修正管理規則中,增列最近3年有施用毒品遭廢止執照的情況時,不得申請駕駛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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