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6.29億買回美麗灣 環團籲拆除回歸景觀原貌
環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台東縣政府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拆除大而無當的違建,落實「向海致敬」的政治承諾。(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爭議10多年的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引發各界譁然。環保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台東縣政府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拆除大而無當的違建,落實「向海致敬」的政治承諾。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4名縣長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座落在沙灘上的美麗灣,不但破壞生態,還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現在違法廠商竟能從納稅人手中拿到6.29億元,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的訴訟律師詹順貴指出,台東縣政府雖將6.29億稱為「買回」而非「免賠」,但其實「沒有所謂不賠的問題」,若美麗灣整體投資12.1億元,損失包括興建成本、人事管理費用、未來預期獲利,而台東縣府編列6.29億買回美麗灣主題建物,實質上就等於是「賠償」美麗灣的營建成本。
詹順貴進一步指出,美麗灣主體建物在海水的風化、侵蝕下已有幾分殘破,但建築物鑑價結果竟還高達6.29億,台東縣政府應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同時,監察院也應儘速立案調查,當初決策並協助規避環評、興建過程中護航發給建照及使照等歷任縣長,如今讓人民遭受這麼大的損失,都應該承擔責任。
詹順貴強調,即便台東縣府花6.29億元買回美麗灣,「但之後呢?大而無當的建築物仍佇立沙灘,不但對沙灘原貌是一種侵害,對環境議題也是羞辱」,應由中央補助6.29億元,但條件是台東縣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予以撤銷,或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廢止建照、使照,並進一步由營建署組成專業團隊,予以拆除。
詹順貴說,後續的管理維護費用台東縣政府無法負擔,即使活化再利用,常態性的污染跟耗能依然存在;一次性拆除美麗灣並做好環境管理,才是對環境更友善的方式,也才能真正恢復杉原灣的原貌。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表示,去年10月美麗灣旁邊的沙灘有綠蠵龜上岸產卵並成功孵化,是難能可貴的紀錄,可見杉原灣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但美麗灣造成地景視覺上的污染、光害上的污染、生活廢水的污染,都會衝擊當地生態;因此應予以拆除,減少人為環境衝擊,恢復自然的樣貌,才是向海致敬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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