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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案仲裁結果 黃健庭:縣府業者人民3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仲裁出爐,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當業者提出仲裁時其實已註定縣府、業者、人民3輸的結局。(圖擷自黃健庭臉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仲裁出爐,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當業者提出仲裁時其實已註定縣府、業者、人民3輸的結局。(圖擷自黃健庭臉書)

2020/10/24 21:06

〔中央社〕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仲裁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當業者提出仲裁時其實已註定縣府、業者、人民3輸的結局。

黃健庭傍晚在臉書表示,2年前當美麗灣公司業者提出解約仲裁時,其實已經註定了今天縣府、業者、人民3輸的結局。

他說,美麗灣案會這麼有爭議,有幾個關鍵因素,首先一開始的「1公頃免環評」,究竟是「承租面積」還是「開發面積」,法規不明確,埋下了後來的爭執點。

其次行政法院可以兩度以程序理由,否決通過專業審查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如果依照法院對美麗灣評估標準,全台灣通過的環評應該都無效。

再來、經濟和環境熟輕熟重?美麗灣BOT案就是地方創生,既可以維護環境,又能創造就業機會,所以在地人和鄰近部落大多數是支持的。原本可以雙贏的案子,卻得不到理性討論的空間,令人遺憾 (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做到零排放)。

黃健庭表示,美麗灣案在2004年縣長徐慶元時招商簽約;在縣長鄺麗貞時主建物完成並通過環評,他上任時已經是既成事實。面對反對聲浪,他一心只想如何解決問題,依法接受美麗灣申請重做環評,一切的努力,正是希望不要走到今天3輸的地步。

黃健庭期待台東縣政府能做「正確」的事,不債留子孫、不做蚊子館,單為台東長遠的利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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