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仲裁出爐 台東縣府賠償6.29億買回建物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爭議14年,建物蓋好,卻因環評問題無法營運。(記者黃明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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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美麗灣渡假村興建14年無法營運,業者提仲裁向縣府索賠12億1922萬元,仲裁結果昨天出爐,縣府應賠業者6.29億元買下建物,縣長饒慶鈴今天上午10點半親自說明仲裁結果及後續因應。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卑南鄉杉原海岸,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建築完工;不過,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補做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業者興建建物、招募員工,卻遲遲無法開業營運,前年尋求仲裁要拿回過去投資的成本,縣府則聘律師打仲裁官司,希望爭取到「一毛錢都不賠」。但是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年來召開多次仲裁庭,23日做出仲裁判斷,縣府應支付業者6.29億元,並可獲得建物所有權。
台東縣政府開記者會說明。(記者黃明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