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正名杉原灣 台東縣府︰聽取民意決定建物利用方式
已經蓋好的美麗灣渡假村,台東縣政府將聽取民意決定利用方式。(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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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可望落幕!台東縣政府對於要花6.29億買回建物的仲裁結果感到滿意,並立即宣布美麗灣之名走入歷史,正名「杉原灣」,建物的利用將聽取民意,當初提告的現任台灣環盟副會長劉炯錫也不堅持拆除建物。
仲裁庭︰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 應盈虧自負
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上午率縣府團隊親自說明昨天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結果,仲裁庭做成判斷是,本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仲裁庭全部駁回,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
不過,仲裁庭判斷建築物部分,應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
台東縣政府非常感謝仲裁庭對於台東縣政府立場的認同並且做出合理公平的仲裁。
饒慶鈴宣示,今日起美麗灣重回台東人民所有,縣府也決定找回台東人過去的共同記憶,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
至於6.29億的財源何處來?縣府財經處處長盧協昌表示,將開源節流,並整理土地資產標售因應。
6.29億財源? 縣府︰開源節流 標售土地資產
美麗灣建築物已經完成,並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雖曾被環團提告執照無效,但法院判有效定讞。縣府態度傾向保留建物,並聽取民意尋求未來的利用之道。環保代局長郭建成說,未來的建物利用是否還要重啟環評,要看未來的開發目的而定。
提告環團 認同建物合法 游泳池占海岸應拆除
最早控告美麗灣違法開發的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今天到縣府聽取說明後,發表他的立場時不再強硬主張過去的強制拆除。他說,美麗灣建物的部分確實在法律上是合法建物,希望未來的利用可以合法,但游泳池的部分有占用到海岸,應該拆除,回復沙灘原貌。
富山村在地居民陳世岳則說,希望美麗灣建物可以做為社區居民保育海岸的基地。
台東縣長饒慶鈴(前排中)今天率縣府團隊,宣示將美麗灣還給杉原灣。(記者黃明堂攝)
台灣環盟副會長劉炯錫今天出席縣府說明會,得知仲裁結果,不再堅持美麗灣建物須拆除。(記者黃明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