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花6.29億美麗灣結案 詹順貴嘆:環境成本已由全民買單
爭議10多年的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出爐的仲裁結果認定台東縣府應賠業者6.29億元買下建物。(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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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仲裁6.29億買美麗灣 籲東縣府訴訟爭取無條件移轉並拆建物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爭議10多年的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昨天出爐的仲裁判斷認定台東縣府應賠業者6.29億元買下建物,曾參與此案訴訟的律師詹順貴坦言對此結果不滿意,也感嘆環境成本已付出,但美麗灣公司卻無損失。
美麗灣案起源於台東縣府BOT出租海岸地、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建築完工,但後續環團提出各種訴訟,包括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美麗灣曾因此補做環評,但後來仍被裁定環評無效定讞。
詹順貴表示,雖然此結果在預期之中,但非常令人不滿意,如此等於當初業者規避環評、違法興建所花費的成本,都有所回收。而且詹也質疑,這些是否真的需要6.29億元?
詹順貴也說,美麗灣公司在這過程中,只是沒賺到錢,但也沒有損失到,幾乎可說全身而退,但是已經被破壞的環境、海灘,整個環境成本卻是由全民買單。
美麗灣案公民訴訟律師詹順貴對此結果不滿意,也感嘆環境成本已付出,但美麗灣公司卻無損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