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新夜市合法性惹議 業者喊冤盼縣府訂自治條例

紅不讓頭份觀光夜市原定今晚開幕,但因颱風順延。(記者鄭名翔攝)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紅不讓」頭份觀光夜市即將於明天開幕,但卻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合法,頭份市公所稱業者未曾提出申請,但業者認為,苗栗縣未訂定攤販自治條例,讓欲合法申請、光明正大做生意的業者無法可循,再加上有關單位怠惰、互踢皮球,反而導致民眾困擾,呼籲苗栗縣政府盡速訂法,「若有違規心甘情願受罰。」
林姓業者稱,縣府曾說將於6月訂定攤販自治條例,但至今卻只聞樓梯響,讓業者白等數個月,「每個月租金照繳,讓人搥心肝」,強調該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為私人土地,公所無徵收計畫本就可依法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區,並無違法。
縣議員曾玟學指出,苗栗縣未定攤販自治條例,仍依據無法律效力的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難適用於集中式攤販管理,使得縣內攤販管理處於法律真空狀態,業者無法遵循、後續管理恐有漏洞,建議縣府應因地制宜制定規範,針對距離學校、醫院、攤販年限等進行明確限制。
苗縣府工商處長黃智群解釋,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屬於行政規則,仍可予以援用,該夜市主管機關為頭份公所,業者須依法向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同意並管理,後續若有噪音、交通、環境等問題,也有相關法規得以裁處。
黃智群表示,縣府已初擬攤販自治條例草案,但因臨時攤販集中區態樣太多,未來條例內容會明確訂定各業者申請時,須提送明確經營管理計畫,將攤位管理範圍、內容、數量、時間納入,方便讓各公所依個案審核,細部內容仍在研議,也會與關心的議員討論。
黃智群指出,該夜市的廁所經查報為違建,已勒令停工,但業者仍持續施工,最快將於今日依建築法移送苗栗地檢署,至於昨日新增的牌樓,也已請頭份公所查報。

業者堅稱一切合法,盼有關單位勿互踢皮球;但縣府仍強調,業者須依規定向公所提出申請。(記者鄭名翔翻攝)
業者已於昨日掛牌。(記者鄭名翔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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