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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7月有新夜市? 公所:未接獲申請

業者已於蟠桃國小後方空地進行整地,宣稱預計打造頭份觀光夜市。(記者鄭名翔攝)

業者已於蟠桃國小後方空地進行整地,宣稱預計打造頭份觀光夜市。(記者鄭名翔攝)

2019/06/24 16:09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近來苗栗縣頭份市流傳一張「頭份觀光夜市」招商傳單,有民眾向本報投訴,有業者將於蟠桃國小後方公園預定地闢建千坪大夜市,傳單宣稱「全新合法申請」、「7月開幕」,但經查證,頭份市公所並未接獲攤販集中場所申請案,縣議員曾玟學也質疑業者先斬後奏,要求主管單位嚴格把關。

頭份觀光夜市位址屬私人地,為都市計畫內的公園預定地,業者可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集中式攤販經營,無需變更地目,但須先向頭份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查核准後才可予以營業。

曾玟學指出,業者聲稱已於4月取得核准文件,將7月開幕,目前已在施工整地並公開招商;但詢問公所及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相關單位皆未接獲業者提出申請,曾玟學認為業者在法規認知上有所誤解。

投訴人認為,該處鄰近學校、住宅區,近來大型車輛進出4米寬狹窄道路施工,每逢上下課時段,學童緊貼車輛讓人看了捏把冷汗;且附近居民憂心,若按業者評估約150攤商進駐且每週一、三、五營業,恐對周遭生活環境、交通都有巨大衝擊。

頭份市公所表示,目前未接獲夜市申請案,且該址對學生、居民有所影響,是否予以核准也還須謹慎評估;苗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說,集中式攤販設置屬公所權責,已發函請公所確認,若未來夜市設立後,將依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規範。

曾玟學認為,苗栗縣政府應盡速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讓夜市於設置前能依法先行審核,否則依現行規則進行後續規範,緩不濟急;黃智群說,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規範內容完備,許多縣市也依循此法,管理上不會有問題。

夜市預定地鄰近住宅區且道路狹小,居民擔心若未來夜市開幕恐衝擊交通及環境。(記者鄭名翔攝)

夜市預定地鄰近住宅區且道路狹小,居民擔心若未來夜市開幕恐衝擊交通及環境。(記者鄭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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