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龍崎掩埋場無水保計畫 環團:環差無效、應撤銷

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質疑,龍崎掩埋場環評,並未申請水保計畫,要求應予以撤銷開發。(記者蔡文居攝)
首次上稿 12:27
更新時間 20:09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龍崎區世界級的白堊泥岩地形景觀,經濟部計畫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引起龍崎鄉親及環團強烈反對。環保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92年9月行政院退輔會龍崎工廠通過75.4公頃龍崎掩埋場環評,並未申請水保計畫,依規定不能核發開發許可,因此在99年1月定稿的環差,屬違法的行政處分,要求應予以撤銷開發。
台南環保聯盟理事長黃安調、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組長張讚合及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秘書長邱春華等人今天在台南環盟召開記者會,要求撤銷龍崎歐欣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的開發案。
陳椒華表示,民國98年,歐欣公司提出環差審查,9月、11月審查,98年12月環評大會通過,99年1月定稿。但是,龍崎工廠有關92年的通過環評(70公頃),並沒有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因此依照水土保持法12條第一項第四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不能核發「開發許可」,沒有開發許可,就不能依照環評影響評估法16-1,提出環差,所以,99年1月定稿的環差根本違法,應予撤銷。
黃安調則表示,根據立委王定宇於今年3月13日質詢退輔會,竟然歐欣公司不發一毛錢,就取得榮民公司49%股權,至今退輔會只有24%股權,歐欣公司有76%股權,大筆國有土地落入私人公司,如此葬送國土方式是大大圖利歐欣公司,環團將向台南地檢署控告退輔會、榮民公司、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及台南市政府等涉嫌圖利。
歐欣公司表示,該公司依環評法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於99年審核通過;同時也以變更後的開發範圍提送水保計畫送審,並於99年由原南縣府審核通過。而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二項所言,其開發或利用許可是指後續工程所需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營運許可等。本案申請資料皆如實完備,且過程依法有據,並無違法之虞。
水利局則說,環評及開發許可是否合法非市府權責。市府依工業局轉送水保計畫進行審查,程序上水保核定後送還目的事業主管,後續開發單位要申請水保施工時,市府會再檢核是否已取得開發許可,才會核發水保施工許可證,在這些程序上,市府均依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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