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國小校地敗訴 彰縣府全力挽救不廢校
彰化縣政府決定全力挽救大成國小,不讓廢校之事發生。(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針對彰化市大成國小校地徵收案,縣府因敗訴而可能廢校一事,縣府今天表示,大成國小已建校完成,基於公益之理由,絕對不能讓地主收回爭議的土地而造成廢校之結果,因而連日研商對策,目前將由副縣長林明裕出面和學校與家長協商,決定全力挽救大成國小,不讓廢校一事發生。
副縣長林明裕指出,縣府初步朝3個面向構思解決,一是透過司法救濟的管道聲請再審,希望從司法找到解決之道,二是若真的法律最後救濟的管道還是輸掉了,代表縣府要為當年興辦設校時程太慢付出代價,而依照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連同本金利息賠償給地主,三是該筆賠償金額很高,錢要從何來?縣府可以自籌或透過中央政府補助,盡全力籌錢解決問題 。
林明裕表示,中央過去沒有補助賠償經費的案例,可是,該官司案內政部是被告,縣府是參加人,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該筆金錢賠償由被告內政部支付,所以縣府會再跟內政部討論,由於此事早已發生10多年,基於維持學生就學權益,縣府不會讓拆校還地的事情發生,更不會做出廢校舉動,希望家長放心。
對於廢校爭議,審理該案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透過新聞稿指出,縣府為辦理彰化市都市計畫新設國中小文三校舍工程(即大成國小),需用原坐落彰化縣彰化市牛稠子段下廍小段76之1地號等24筆土地,報經省府於78年核准徵收,卻因縣府未依核准徵收計畫期限90年12月前使用,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原告向縣府申請照原徵收價格收回系爭土地,後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法院審理結果,當時大成國小已建校完成,就收回土地部分,基於公益而依情況判決否准地主原告收回系爭土地,被告應賠償原告所受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部分,依判決結果應由被告內政部予以金錢賠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基於公益,大成國小既已建校完成,地主不能收回系爭土地,但政府應連本帶利賠償地主損害,圖為大成國小校園一角。(記者張聰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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