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價美河市有違失被申誡 不動產估價師打官司獲撤銷處分
美河市開發案中,不動產估價師因違失被記申誡一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今判他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首次上稿2017-02-03 14:26
更新時間2021-08-23 14:40(更新判決結果)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辦理「美河巿」土地開發案鑑價案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負責人黃國義,當年估得開發大樓和基地共122筆土地值25億多元,因被查出黃未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也未在報告書敘明理由等違失,遭新北市政府懲處申誡一次,黃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今判黃敗訴;還可上訴。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於2018年2月1日撤銷原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確定。
民國95年間,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經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的黃國義接受日勝生公司委託,辦理美河市土地開發案開發大樓和基地鑑價作業,經勘估新北市新店共122筆土地,估得土地單價每坪新台幣9萬元、土地總價25億1970萬元。
監察院101年底認定美河市建案「疑點重重」,質疑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通過糾正並彈劾捷運局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等人,移送檢調調查。監察院在102年間認定不動產估價師疑有違失,函請新北巿政府調查。
經新北巿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調查,認定黃國義未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4條規定,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並且違反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新北巿政府因此依據此調查結果,對黃國義處申誡一次。黃國義不服遭懲戒,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黃國義違失情節明確,處分於法有據,判他敗訴。
美河市弊案的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前台北巿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涉偽造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公司,使巿府蒙受巿價逾20億元的損失,103年4月24日起訴高、王兩人。台北地院104年底認定高、王圖利日勝生公司,判高、王各10年、4年徒刑,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