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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家庭照顧假 立委擬修法要求支薪不扣錢

2016/05/16 19:08

現行規定家長若為勞工,雖然每年可請家庭照顧假7天,但須併入14天事假計算,且不支薪,相較公務人員7天家庭照顧假有5天支薪,立委鍾孔炤(見圖)等批評「不公平」。(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腸病毒進入流行期,單週門、急診就診人次破萬,並有逾200個班級停課,但現行規定家長若為勞工,雖然每年可請家庭照顧假7天,卻須併入14天事假計算,且不支薪,相較公務人員7天家庭照顧假有5天支薪,今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開腸病毒專案報告,立委鍾孔炤批評此舉「不公平」,已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擬將勞工待遇比照公務人員,已獲40位以上藍綠立委連署,力拼本會期完成初審,要讓民眾有感!

不過,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指出,目前政府比照日本、英國等地做法,要求雇主提供勞工一定天數的家庭照顧假,但支薪與否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調,按去年行政院主計總處推估,受私人雇用且有未滿12歲子女者,全國約167萬人,若家庭照顧假可支薪,估計雇主每天要負擔19.34億元,7天就高達135.38億元。

立委王育敏砲轟,勞動部引用資料不當,目前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比例僅約14%,相關數據必須再打折,強調基於配合政府防疫或重大天災而必要的請假,不能讓家庭照顧者自行負擔,將是立法院努力的方向。

立委林淑芬也認為,民眾配合政府防疫,但保障受雇者因為配合防疫請假受損的權益,卻會因為職業而有所差異,也欠缺相關法令保障,實在不公平,建議衛福部疾管署要規劃給予公假,不然也要有支薪的家庭照顧假,否則不支薪請假或改用其他特休替代,可能降低民眾配合防疫意願,反而恐影響疫情。疾管署長郭旭崧回應,將再回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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