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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立院初審通過 破壞海岸將開罰

2014/11/19 21:13

海岸管理法初審通過,未來海岸保護區將分級管理,違法開發將開罰。(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為今天初審通過「海岸管理法草案」,將設立海岸保護區,若於一級保護區從事違法開發,危及該區自然系統,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行為嚴重導致釀災害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協同各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於新法公布實施後6個月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並公告;內政部應擬定整體海岸保護、防護及永續利用等對策。

初審條文訂定,內政部應劃設一級、二級海岸保護區。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違反相關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毀壞保護標的,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若釀災,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在二級海岸保護區部分,初審條文也規定,違法進行開發行為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毀壞保護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釀災,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並明定,若在保護區外的海岸地區從事開發行為,須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許可。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表示,該法三讀通過後,將可避免類似美麗灣、蜜月灣等開發爭議,海岸環境應共享,不能任由飯店、民宿圈海,影響他人權益。

邱文彥表示,內政部主管規劃整體海岸保護計畫,讓海岸地區可永續發展;以近年氣候變遷為例,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蝕嚴峻,政府須積極設置水岸防護措施,同持維持海岸自然樣貌。

外界也質疑海岸管理法通過後恐危及漁權,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研究海岸保護與漁權問題。邱文彥說,若劃定海岸保護區致使漁民權益受損,當然要依法補償,細節仍待內政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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