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吳春臺告李珍妮恐嚇鬧婚禮 不起訴

2014/12/30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臺與前女友名媛李珍妮分手撕破臉,官司糾紛不斷!2人交往時,吳曾出資1000萬元,和李合開代理歐洲名牌服飾格麗茲公司,吳不滿股權遭擅自轉讓,加上2009年吳與現任妻子米凱莉結婚前夕,李留下一張紙條給吳,寫下「如不放棄股權,我就會出現在你的婚禮」,吳認為李暗示將大鬧婚禮,提告李涉犯恐嚇與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昨予李珍妮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如吳春臺認為股權遭擅自轉讓,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一開始發現股權被移轉時就應馬上提告,不可能事隔5年後才來告,加上「我就會出現在你的婚禮」未達恐嚇構成要件,李可能只是要去喝喜酒。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